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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对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舞弊追究责任规定

 

  为防止和杜绝,考点负责人、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其他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考场失控或试卷泄密,现对考试过程中出现考试违纪舞弊的人员作以下责任规定:


  一、对于考前未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徒有形式,致使监考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考试纪律松弛,有较多学生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对考点主考人员及相关负责考试工作人员在全市电大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场出现大面积违纪舞弊现象,即违纪舞弊人数达到或超过实际考试人数20%的监考人员,取消其继续监考的资格,扣发或追回其监考酬金。情节严重的,应视其情节通报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经教育仍接受者今后不再聘任其担任监考工作或相应职位。

  三、对因玩忽职守致考点出现大面积违纪舞弊现象,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考场出现大面积舞弊的或出现雷同试卷的,除市电大将该考点作为考风重点关注单位,下一次考试指派人员实行全考点蹲点监考,有关费用由该考点承担之外,对考点主考、副主考,在全市电大范围通报批评,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视情节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出于故意导致考点出现大大面积违纪舞弊现象的,除取消该考点下一次考试的组考权,由市电大另行指定主考、监考人员并由该考点承担其费用以及取消下一次该种形式教育招生资格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作如下处理:

  取消主考或副主考的资格和监考资格,在全市电大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将情节通报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并视其情节视情节轻重建议给予与其责任相当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取消负有责任的监考人员的监考资格,扣发或追回其监考酬金,不再聘任其担任监考工作,将有关情节通报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建议给予与其责任相当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将有关情节通报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视轻重,建议给予与其责任相当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泸州电大教务科    

200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