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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电大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督促与建立电大系统各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类考试的管理。

2、推荐一至二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每次考试各考点的巡考员。

3、请市教育局或县级电大教科局的分管领导对每次考试进行视察。

4、各社会公布考务工作投诉电话:0830315034308303178904

二、考点及考场设置

1、考点设在由中央电大审批的地点。原则上每个工作站只设一个考点。考点的设置应安排在环境安静、干扰少、容易管理和适宜考试的地方。

2、每个考场考生人数最多30人,考生座位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间距80厘米以上。

3、考场必须场场清理,必须做到桌面净、抽屉净、周边净。

4、各考点应在前一天张贴出考点内考场编号,并将考试规则、考试纪律、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及考点分布示意图等张贴在醒目处。

5、考点应设立公告栏。对违纪舞弊学生应进行及时处理与及时公告。

三、考场的管理:

1、          各考点应有明显标志,方便考生查找所在考场并顺利进行考试。

2、          考场应划定专门考试区域,标明“警戒线”,考试过程中应安排专门的安排保卫人员进行值守。

3、          学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坚决杜绝与考试无关人员进行考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四、试卷保管

1、试卷在护送途中必须始终有两人以上守护。试卷的包装放置必须安全可靠,符合防水、防火、防盗要求。不得携带试卷参观游览或出入公共场所。

2、试卷领回后立即存放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密码和防盗门钥匙要实行双人双锁及专人专柜,分别管理。

3、从试卷领回至回收试卷前,由学校每天安排专人对试卷进行昼夜值守。

4、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在考前启封试卷。

四、人员安排

1、监考人员由考务办公室统一安排,考前集中培训,熟悉监考操作规则和操作程序。

2、监考人员原则上由本校教师担任,确需外聘监考人员,则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作风正派,熟悉监考工作,并接受培训后方可上岗。

3、每个考场必须有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有直系亲属或任教该考试课程的教师及班主任应回避。

4、各考点应设立安全保卫、保洁等工作人员,确保考试过程不受任何干扰。

五、操作程序

1、省电大考试通知下达后,教务科及时印发期末考试通知,由班主任将该班考生各门课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做好期末考试动员和考风考纪教育。

2、考试前一天安排好试场和各场考试的监考人员,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3、开考前30分钟由考务人员向试卷保管人员领取该场考试的试卷,在考点办公室分发给各试场的监考人员。

4、考试必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5、有考试连堂的考生在先考课程考试结束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与考场外的任何人接触。

6、开考30分钟后,考点考务人员对已拆封的试卷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7、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负责验收监考人员装订密封好的试卷并及时送交管卷人员存入保险柜。

 

 

 

泸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科

200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