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广播电视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纪律
监考人员原则上由本校教职员担任。外聘的监考人员必须是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监考工作的人员。
一、职责
⒈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半个小时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带监考证件;领取试卷后应直接进入试场。
⒉考前5分钟,通知考生进入试场,并向考生宣读试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⒊对考生随身携带的物品,除考试必须的文具以外,应令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
⒋考前3分钟当众拆封,分发试卷,同进提醒考生填写所在市电大(分校)或县(市、区)学院(分校工作站)名称和自己的学号姓名。
⒌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的证件,发现证件不符、照片模糊或有涂改迹象以及无证件者,应令其在开考30公钟后退场。如发现有代考者,应立即送交考点办公室处理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载。
⒍开考30分钟后,核对考考生学号、姓名、并在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该考生成绩栏内填写(缺考),同时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⒎如发现试题有错误或印刷不清之处,应及时报告考点办公室,如有必须订正或说明之处,经请示当地主考或上级电大机构同意,可向考生作订正或说明。
⒏对已交卷的考生应令其立即离开试场,禁止其在考点警戒区内逗留和喧哗。
⒐考试结束铃响,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令考生退出试场。
⒑考生退场后,按成绩登记表顺序核对人数,收齐试卷,按要求装订好,送考点办公室检查后封入原试卷袋。试卷袋上要求填写的项目必须填写。
二、纪律
⒈监考人员应参加监考工作会议,对无缺席者各考区(电)负责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或取消其监考资格。
⒉监考人员如有亲属参加考试,应主动申请回避。
⒊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行使用无线电话、BP机等通信工具。
⒋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试场,不得会客、接电话、不得吸烟、谈天、看书籍报刊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⒌不得解释题意,不得启发暗示考生答题,不得与考生交谈。
⒍对违纪、舞弊现象不得放任、纵容,更不得协助、参与考生舞弊。
⒎监考人员违犯上述纪律,一经发现,考点应立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取消监考资格,并追究其责任,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泸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科
2004/12/2
泸州电大教务科
200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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